日期:2013-12-18浏览:1517次
OIML 建议简述
OIML(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LEGAL METROLOGY)法制计量组织是一个世界范围的、政府间的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协调各成员国计量机构或有关组织适用的各种规程及计量管 理。OIML的主要出版物建议(OIML R),是确定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要求、规定测量方法和检测设备的典型规程。
OIML建议由各成员国和有关的及地区性组织组成的委员会及各分会共同参与制定。OIML各成员国应尽可能地履行这些建议。
与我国衡器产品相关的建议分别有八个,分别是OIML -50、OIML -51、OIML -60、OIML-R61、OIML-R76、OIML -106、OIML -107、OIML-134,这些建议涵盖了几乎所有的非自动、自动衡器及称重传感器的产品。我国是法制计量组织的正式成员国,因此有义务履行上述建议。
二、我国衡器产品标准的现状
由于衡器产品属于计量器具,而大部分衡器产品在我国属于法制计量的范畴,必须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因此,作为衡器产品的标准在计量特性要求、测量方法上,应尽量满足上述各类衡器的建议的要求。
在我国200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明确规定了各类非自动、自动衡器包括称重传感器、称重仪表属于依法管理的范围。
2001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采用标准管理办法》中指出,“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减少技术性贸易壁垒和适应贸易的需要,提高我国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促进采用标准",同时指出“标准是指标准化组织(ISO)、电工委员会(IEC)和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以及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组织制定的标准",在该文件的附件中将法制计量组织(OIML)也列入了采用标准的范畴。
在衡器产品标准的制订中,理所当然地应尽量满足上述各类衡器的建议(OIML R)
的要求。因此在过去近十年的时间里,我国的衡器国家标准的制订几乎出现了全盘将OIML建议照搬的现象,美其名曰等同采用。其理由如下:
(1)符合国家提倡为减少技术性贸易壁垒和适应贸易的需要,尽量能等同采用IDT(identical),并可在该产品说明上做出标志。对于行业或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诸如销售投标、产品创、高新技术等都有积极的意义。
(2)衡器国家标准的制订省时、省力,只要将衡器相关的建议正确地翻译过来就可完成任务。不用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作 的调研、分析、测试,产品标准拿到了IDT的采标荣誉。
根据上述客观存在的现象,我国衡器行业在产品的标准与检定规程出现了“同化"的现象,产品标准与检定规程并存,甚至可以等同。也就是说产品的标准与检定规程除了格式的不同之外,内容上几乎没有任何区别。
三、问题的提出与解析
1. 标准与规程的关系
由于在上衡器没有对应的标准化组织(ISO)、电工委员会(IEC)产品标准,因此我国衡器产品在标准的制订中,可依据的标准就是法制计量组织(OIML)的各类建议。而遗憾的是,建议(OIML R)是衡器的检定规程,相当于我国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而非衡器产品的标准。与衡器的建议(OIML R)等同的内容能否替代衡器的产品标准呢?
如何理解产品标准与规程的关系是目前摆在我国衡器行业中急需要解决的问题。根据我国衡器产品的特殊情况,我们认为产品标准与规程是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具体区别如下:
(1)标准和规程的作用
衡器产品标准的作用是:组织生产的依据、贸易(交货)的依据、仲裁的依据和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其中后两项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规程中。衡器标准是指导企业生产与检验的,规程是指导依法管理检定的。
(2)标准和规程的顺序
对于一种衡器新产品的诞生并进入市场,应该先有衡器的产品标准,才能有衡器的检定规程,制订的先后顺序不能颠倒。
(3)衡器产品标准的结构
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1]的要求,衡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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